【賽迪網-IT技術報道】資料在洩露,拿什麼來保護?
專家觀點:應盡早出台地方性法規
「完全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管理!」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鄒平學說,儘管我國目前還未出台關於個人隱私的法律和法規,但深圳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特色,先出台全市孕產婦信息庫等隱私管理的法規。鄒平學認為,目前有關部門在對市民的管理上下大了工夫「加緊了緊箍」,但相對應的該為市民提供服務、保護的方面則較少。
鄒平學認為,目前受到傷害和騷擾的市民,只能根據治安管理條例等到警方報案,而如相關地方性法規出台,不僅立案有據,有關涉事人員將受到民事、刑事等「加重處罰」。
律師說法:舉證難度大法院難立案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認為,病人的個人信息是絕對的隱私,可能涉及到同性戀、心理治療等等,洩露這些信息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傷害。而洩露孕婦的信息同樣是非常嚴重的事件。從法律意義上說,未經許可,洩露個人資料是不合法的行為,如果造成損害的,洩露者要負相應的責任。但從目前來看,如果受害者要求法院對洩露者作出賠償的判罰,由於舉證難度大,法院可能難以立案。
金焰律師說,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其法律中直接或間接規定了隱私權,但是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個人隱私保護法律體系,《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將個人的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加以保護。不過目前國家正在逐步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啟動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程序,其將對保護個人信息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焰律師還例舉了國外「他山之石」來建議規避孕產婦資料「出口太多」問題。比如加拿大居民,每一次更改地址,均需要給加拿大政府的稅局、移民局、社保局逐一更改地址。這並不表示:加拿大政府在技術上沒能力將十幾個部門信息共享,以便改地址等信息一次性在共享庫裡修改即可完成;而是由於地址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因此其政府各部門之間設立「防火牆」,拒絕共享。此種操作雖然給加拿大居民帶來了不便,但很少聽到有怨言。
冷性思考
縱觀本次「洩密門」事件,給筆者留下了3個非常大的印象。首先,現在的人真是無孔不入,讓我第一次感覺在金錢的面前道德是這麼的微不足道,就是有這些喜歡打法律「擦邊球」的人給我們生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麻煩;其次,對於一些機構部門在「保密」這個課題上面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記得前幾年。我們經常會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消息和電話,當時就有不少人指責是手機運營商洩露了用戶資料,經過這幾年的整治和管理,似乎已經很難聽到再有人抱怨自己收到許多莫名其妙的消息,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經過此次深圳的「洩密門」以後相關部門會重視起來,今後將會最大程度的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最後,我們不妨還是借鑒一下手機運營商的辦法,他們在加大對於員工素質建設的同時,也利用現代先進信息保密技術來保障自己的用戶信息,相比,手機運營商的用戶信息來說,類似醫院這些地方的信息量就少多了,估計也就是裝載一個USB安全管理軟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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